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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形,管理法,民事,管理局,上述

提問: 關于藥品責任的問題 問題補充: 請教各位一下,病人到藥店買藥,藥店的藥品肯定是真藥,但是病人吃了這個藥品后出現了事故(過敏或更大的事故甚或死亡),我想有以下幾個情況1病人自己點的買的處方藥2病人自己點的買的處方藥3病人自己點的買的非處方藥4病人買的是藥店營業員介紹的非處方藥5病人買的是藥店營業員介紹的處方藥(沒有開處方)這些情況下藥店該不該負責 如果該負責 具體應該怎樣負責(比方給病人造成了一萬元的損失,藥店應該承受多少錢)? 医师解答: 1、憑醫生處方買處方藥,藥店無責任。2、無醫生處方而擅自銷售處方藥,藥店只承擔管理法規所劃定的責任,具體由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處罰,但對消費者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。3、消費者自己購買非處方藥,藥店無過錯,不承擔任何責任。4、藥店營業員介紹消費者購買非處方藥,藥店同樣無責。5、藥店營業員介紹處方藥,沒有處方,責任與情形2相同。所以,吃錯了藥,別找藥店,藥店沒有上述情形的民事賠償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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